借堂原則

本堂為信奉基督教之教會,信仰立場堅守根據聖經的教義,凡弟兄姊妹需要借用本堂作活動(活動:聚會/婚禮等…)時,特定以下借堂細則,以供參考並遵守,凡與本堂信仰立場有所抵觸之活動,恕不接受借用申請。


  1. 1)在本堂內舉行之活動必須符合香港法例,如法例所需,必須先領取政府有關部門之牌照,且須遵守該等牌照內所列之章則進行;

  2. 2)所舉辦之活動必須與本堂之信仰立場沒有任何抵觸;

  3. 3)所舉辦之活動必須與基督教之信仰有關;

  4. 4)一般情況,本堂不批准任何聚會或活動涉及商業、宣傳、推廣之進行;

  5. 5)借用本堂作婚禮或聚會用途者,必須遵照本「借堂原則」本「婚禮借堂約章」辦理;

  6. 6)除先徵得本堂或其代表同意,教會範圍內不得發售入場券或於借堂期間收集奉獻或其他款項;

  7. 7)除先徵得本堂或其代表同意,借堂期間不可設任何形式之售賣攤檔;

  8. 8)凡借用本堂者不得喧嘩跳動,並嚴禁焚香點燭、進食、吸煙、飲酒等。如有任何佈置、攝影或分發宣傳印刷品者,須事先徵得本會同意;

  9. 9)凡未有借用之本堂地方及公物,均不得使用,已借用之公物亦不能任意移動。如有任何損污均須照價賠償;

  10. 10)凡借用本會者,必須保持地方清潔,未經本會許可,不得擅自移動物件,倘有損壞,須照價賠償;

  11. 11)所有借用本會者,當舉行一切活動及聚會時,其攝影人員及所有人士,均不得登上講台拍攝;

  12. 12)所有場地之特別佈置,須經本會行政主任同意,會後須立即自行清理及還原;

  13. 13)凡借用本堂應於至少1個月前先向本會主任牧師/指定人員書面申請,經本會同意後方可使用(特別情況除外);

  14. 14)借用本堂時間限於禮拜一至禮拜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正;禮拜日下午二時至五時正(其它借用時間另行商議);

  15. 15)【一般聚會】之申請,本會將於會期前四個月回覆;而【婚禮聚會】之申請,本會將於會期前六個月回覆;

  16. 16)借堂結婚︰會友可於一年前預訂, 而友會會友則只接受6個月前預訂;

  17. 17)倘本會因任何突發事件未能借出本堂,得在七日之前通知,本堂會發還所有租堂之費用;

  18. 18)如遇特別情況,借堂批接交由本會主任牧師/指定人員酌情辦理;

  19. 19)若不幸有出席活動者有任何傷亡或遭受任何損失,無論是金錢或法律上的責任,須由借用人負責。又會若因此而蒙受任何損失或負上任何責任,借用人須悉數賠償本會所有損失及承擔一切責任和後果;

  20. 20)申請人需指定一人作統籌,專責與本會聯絡,接受本會指導,落實有關規則;

  21. 21)凡借用本會者,必須注意參加者人身安全責任,不可舉行有危險性活動;

  22. 22)凡活動、聚會有違反上列規則者,本會有權隨時著令停止活動、聚會進行,一切費用,概不發還;

  23. 23)如獲准者則申請人須在借堂當日,活動開始前最少 (三十分鐘) 到達教會作最後相討,而活動舉辨期間則要留在教會內,不得自行離去,直至交還教會場地,如有違犯則教會有權終止是次活動。

  24. 24)本章則如有需要,得由本會執事會提議經月會通過修訂。


《經二零零八年六月份執事會修訂及月會通過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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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 租借時間定義:

【一般時間】

.星期一至星期五〈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〉。

.星期六〈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〉。

【特殊時間】

.星期一至星期五〈下午五時以後〉。

.星期六〈中午十二時以後〉。

.星期日及公眾假期


B. 借堂收費

租借禮堂:

【A】   一般聚會:每節HK$1,600〈每次租用時間最少一節(四小時) 〉。 一般聚會表格

【B】   婚禮聚會:每節HK$6,000〈每次租用時間最少一節(四小時) 〉。 婚禮聚會表格
            - 如加借課室一間,每間每節HK$600.00

租借課室:

【C】   一號課室每節HK$1,000.00〈每次借用時間最少一節(四小時)〉

【D】   二號及三號課室HK$1,000.00〈每次借用時間最少一節(四小時)〉

本堂會友收費:

【E】   借禮堂舉行婚禮,最低奉獻HK$3,000.00

【F】   借禮堂舉行聚會,最低奉獻HK$800.00

【G】   借課室舉行聚會,最低奉獻HK$500.00

備註: 

  1. 1.冷氣費:包括於借堂費用內。

  2. 2.於【特殊時間】借堂者,需繳附加費。

  3. 3.如欲申請豁免任何費用者,須以書面向「香港基督教崇真會窩美堂」(本堂)申請,並於本堂執事會通過作實,方可接受申請。

  4. 4.各借堂之機構負責人 ∕ 本會會友需負責協助還原及清潔所有本堂物資。


C. 特別收費安排:

  1. 1.隸屬「基督教香港崇真會」之機構 , 接受自由奉獻 。


D. 繳費辦法:

  1. 1.須於申請書獲批准日起計,十四天內繳足全部費用,付款可用「香港基督教崇真會窩美堂」之劃線支票逕寄本會或交付現金,逾期作棄論。

  2. 2.一切費用當繳付後,除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 或 黑色暴雨訊號影響外,概不發還,但按金除外。

  3. 3.如借堂前兩小時懸掛八號或以上暴風訊號 或 黑色暴雨訊號,本會堂將停止外借。


E. 借堂申請辦法:

  1. 1.本堂會友、同工、職員或實習神學生申請借堂舉行婚禮或聚會,可直接向執事會申請。

  2. 2.教會及機構須由負責人作書面申請,詳列聚會性質及資料,索取有關表格,填妥後送交本會執事會辦理。

  3. 3.如申請作婚禮之用途者,必須由所屬堂會作書面申請,詳列由請日期、時間、加入教會日期、在何處及何時接受婚前輔導,及牧者推薦的資料。

  4. 4.倘申請獲本堂接納,申請者於接獲通知後壹個月內,必須先繳交「借堂費」,否則該項申請無效,請以抬頭「香港基督教崇真會窩美堂」之劃線支票繳付本堂 ;所邀費用,恕不退還。


F. 接受借堂日期、時間、及基本設備:

  1. 1.禮堂約有座位一百個,設有鋼琴(請自行安排司琴人員)、 及基本影音響設備。

  2. 2.本會提供車位予借用者停泊車輛。

  3. 3.借堂者如欲使用其他設施,須事前(至少兩個工作天)向本堂申請,取得批准,方可使用。



《經二零零八年六月份執事會修訂及月會通過》

《經二零一三年六月份執事會修訂及月會通過》

《經二零二零年一月份執事會修訂及月會通過》

崇真會窩美堂.西貢南圍路9號.電話:2719-0617, 傳真:2719-038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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